建构主义内部本身并非一个单一的方法论传统,而是横跨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之间的一个中间范畴。因此,它既具有反思主义的深层认识论特征,同时又部分继承了主流实证研究的解释路径。

首先,从认识论上看,建构主义挑战了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共同依赖的“客观—物质”假设,强调身份、利益与意义均由社会互动构成。这种强调“社会事实”与“语言—规范实践”的取向,使其与后实证主义共享重要前提:即国际关系并非客观自然事实,而是通过主体间理解被“建构”出来的。这一论断与反思主义关于“知识—权力”关系的观点有内在亲缘性,也构成建构主义区别于传统实证主义的根本之处。

然而,建构主义并未完全走向后实证主义。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仍接受一定程度的科学主义规范:它承认社会结构虽由互动生成,但生成之后可以相对独立地影响行为,因而可以作为因果分析的对象。这种立场使建构主义保留了变量式分析、机制推理及经验验证的可能性,与主流国际关系研究共享方法论基础。因此,在研究国家身份、利益转变与规范扩散等问题时,建构主义的解释方式仍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研究的清晰逻辑。

可以说,建构主义在方法论上的位置介于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之间:它否定严格的物质主义与方法论个体主义,这点接近后实证主义;但又不完全放弃因果解释与经验研究,也保持对一定程度的科学规范的认可。因此,建构主义并不能简单被归类为完全的后实证主义,而更像是一个“认识论上后实证、方法论上部分实证”的混合性范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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